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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美容费 换来一张变形脸

2015年08月25日

杨女士花49.5万元做美容,非但没变美,还要继续治疗变形的脸部。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女士诉北京容颜堂国际美容有限公司一案,杨女士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退还收取的整容手术费49.5万元。杨女士诉称,2006年1月底,她花了4.5万元,在被告处做了面部金丝植入美容手术。术后,美容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女士又向她介绍了与该公司合作的整形美容专家陈教授,说是中国第一美容大师,曾给很多名演员做过美容手术。其所创立的四维美容回春术,可使人从外观上年轻15至20年,杨女士相信了。

50万美容费 换来一张变形脸

2006年2月14日,陈教授给杨女士实施了包括鼻子矫正、下颌填充、开眼角、臀部提高的“回春术”,杨女士为此支付了45万元手术费。但术后,杨女士却发现自己面部完全变形。为此,她多次找到被告,被告在2006年5月2日,为杨女士做了第二次手术,仍未见效,还留下了一些不良后果,她不得不继续进行手术。

“我们到工商调查得知,被告获准经营的范围根本不包括医疗美容,没有资格开展该服务。”代杨女士出庭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我们从来没有和杨女士形成医疗美容合同关系,也从来没给她做过手术。”出庭的美容院代理人姚女士,说自己的美容院确实没有医疗美容资格,但可以做生活美容;杨女士出具的从网上发布的“回春术”宣传,姚女士称是陈教授或他人发布的,与美容院无关。

杨女士的律师出具了有姚女士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收据,姚女士称“都是假的”,并要求进行鉴定。

法庭让姚女士写下了15个签名,并留下了营业执照上盖的公章,表示将让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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