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后胸部松弛,爱美的张女士为了保持完美身材,逼着老公陪她去隆胸。不想手术失败,胸部一大一小疼痛难忍,张不能再和丈夫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丈夫还与其离婚。气愤难忍的张女士将江北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29万人民币,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逼着老公陪她去隆胸
张女士今年38岁,前几年因为生孩子胸部有些松弛,原本相貌出众的她想到做隆胸手术。事先,她征求丈夫的意见,可什么都顺着她的丈夫却坚决反对做隆胸手术。为此,张女士还威胁丈夫说,如果不陪她去,那就离婚。想到多年的感情,丈夫答应了张女士的要求。
2004年2月1日,张女士选择了江北的一家医院。当天,该医院为张女士作了隆乳手术,对张女士的左右侧乳房分别注射了“奥美定”200ml。两天后,张女士的乳房出现肿胀、胀痛。医院给张服用了阿莫西林和静滴了阿奇酶素治疗,可不见什么效果。据张女士回忆,当时她的一侧乳房就像篮球那样胀鼓鼓,而且肿得特别大。
丈夫要求与她离婚
2004年2月12日,医院赶紧将张女士身体里的注射材料抽出,继续进行抗感染治疗,张女士乳房疼痛仍不见好转。2004年2月23日,该医院将张送往西南医院治疗,最终诊断为黄曲霉菌感染。2004年4月1日,张女士出院了,但其胸部已经是一大一小了,仍然有轻微疼痛。
随后,恩爱多年的丈夫因为长期不能与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而要求与她离婚。2005年4月左右,张与丈夫最终协议离婚。张女士回想起来,这一切都是因为失败的隆胸手术造成。气愤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江北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29万元,其中她与丈夫因此离婚的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
法院主持调解但失败
昨天,在法庭上,重庆市一中院的法医鉴定结论成为了关键。这份鉴定结论称:实施隆乳手术过程、术后出现问题的处理等医疗处置过程中,无不符合医疗处置原则的行为,但其医疗文件存在缺陷:1.临床应用奥美定凝胶协议书不规范,有关批号、日期等信息不齐全;2.病历书写不规范,无医师签名,病历不是手术医生书写的。但其术后感染与医疗文件存在缺陷没有因果关系。隆乳导致一大一小,没有达到美容目的。
张女士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一直用手遮着眼睛,低着头不停地哭泣。院方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之后,专家出庭接受了原被告质询,这在江北区法院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中还是首例。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也同意调解。原告最终要求被告赔偿至少20万元的经济损失,被告医院一方却只愿意出5000元了结此事。由于数额分歧太大,法官宣布调解失败,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