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整容市场大起底》系列报道推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读者和整形行业人士纷纷对此发表的见解和意见,就在本报相关报道出街的第二天,本月15日,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监察厅、省工商局、卫生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十一个成员单位组成了联席小组,对6种严重违法广告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其中就包括了美容服务类。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某报发布的“广州曙光整形美容医院”美容服务广告属于严重违法美容服务广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广告内容除使用绝对化的宣传语言外,还多次提及该院美容服务的疗效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诸如:“吸脂减肥,完全无痛、术后腹壁平整。”、“10天劲减15斤,神奇光疗瘦身”、“天使般的面孔,即刻就能拥有。”“假体隆胸,愈合快、不老化、切口隐蔽,连你最亲密的人也难以发觉”等。
另外,该广告强调的“广州首例变性人系列手术在广州曙光成功完成。”这一宣传用语,也违反了“不得使用消费者、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医疗广告条例。
其它诸如“新丝路模特指定美容机构”、“国际复合彩光嫩肤基地”、“中韩整形美容专业医院”、“国际乳房整形技术培训中心”、“韩国仿生隆鼻中国示范基地”,这些都是曙光整形美容医院在某报广告上为自己做的宣传。
最近不少消费者纷纷致电本报,询问这诸多“名头”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商家炒作的噱头,是夸大、虚假的吹捧,目的是迷惑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吸引其到医院进行医疗消费。